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1944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蔡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支行偿还本金7924.80元及截至2020年4月17日利息332.54元;承担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但不得超出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04.91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支行负担1元,被告蔡磊负担153.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