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成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8********0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诸商初字第528号
案号
(2016)鲁0782执1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术华、马兆友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借款本金299999.68元、计算至2014年6月21日的利息8555.28元,及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诸城瑞鑫机械有限公司、惠炳金、刘成英、诸城市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永军、王术花、诸城市奥宇机械厂、曹伟、王虹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祝术华、马兆友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时间
2016-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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