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0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2民初478号 |
案号 |
(2021)桂0922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陆川县珊罗镇民生良种猪场返还借款本金150000元给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陆川县珊罗镇民生良种猪场向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计至2018年10月31日止的利息为459563.16元;2、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75% (即5. 225%上浮50%)计至本案债务全部还清之日;未清偿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7. 8375% (即5. 225%上浮50%)计算复利直至还清之日】;三、被告陈麒燕、赖志强对被告陆川县珊罗镇民生良种猪场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