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02********4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04民初4247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3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太升聚氨酯颜料厂货款41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