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2********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11民初2512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1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全胜、姚姣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五建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37633.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5月3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4元,保全费2948元,以上共计11532元,由刘全胜、姚姣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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