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1********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0456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2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岩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7700元,利息12945.43元,合计200645.43元,该款由被告孔岩自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每月30日前各偿还1000元,自2021年1月至8月期间,每月28日前各偿还20000元,余款37645.43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如果被告孔岩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孔岩需另行支付违约金61418.68元;二、案件受理费5230元,已减半收取计2615元,由被告孔岩负担。(该款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已预交,被告孔岩随最后一笔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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