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3********4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04民初2262号 |
案号 |
(2021)川0104执6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尚拖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13079913元和利息(按年利率16.50%从2020年6月1日计至还款为止,已扣除己收取的1038.47元)、并支付律师费4349元,2、执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210号2栋1单元6楼10号房屋抵押物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3.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中请人案件受理费1736元;4、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等相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