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纪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6民初2178号 |
案号 |
(2021)豫0926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纪文共向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35000元及利息89834.48元(利息截至2019年7月18日),本息共计324834.48元,被告王纪文自2019年8月1日起于每个月的28日前向原告偿还18046.36元,分18个月还清;自2019年7月19日起按照借款本金235000元及月利率16.02%继续向原告偿付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该部分利息由被告王纪文自2019年8月1日起于每个月的28日前向原告按月偿付;二、被告王纪文若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原告可自被告王纪文未按时足额偿还之日就剩余借款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刘月梅、张新民、孟凡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3120元由被告王纪文、刘月梅、张新民、孟凡栋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