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5********0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83民初5131号 |
案号 |
(2021)辽0283执恢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德喜、田春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偿付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借款本金99999.98元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6220.64元,并承担借款本金99999.98元自2015年5月26日起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418%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玉江、董香连、任国庆、张玉凤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7元,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