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83民初5131号
案号
(2021)辽0283执恢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德喜、田春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偿付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借款本金99999.98元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6220.64元,并承担借款本金99999.98元自2015年5月26日起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418%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玉江、董香连、任国庆、张玉凤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7元,由六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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