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2********0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22民初2406号
案号
(2021)辽1122执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伟、刘微共同给付原告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拖欠的借款本金125,600.00元;二、被告付伟、刘微共同给付原告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拖欠的借款利息,其中:㈠借款期内利息,以借款本金15.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2%计算,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计算时扣除此期间已还利息8,600.00元);㈡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4.4%计算,其中2017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5.7万元为基数计算,在2019年9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25,600.00元为基数计算;三、被告吕鹏、吕中秋、张红艳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0.00元,由被告付伟、刘微共同负担,被告吕鹏、吕中秋、张红艳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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