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明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5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2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3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红森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81112.5元及利息267387.19元,暂共计9248499.69元。 二、王晓欣、郭明燕、潘艳兵、河南省海森地产有限公司、郭鹏明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王晓欣、郭明燕、潘艳兵、河南省海森地产有限公司、郭鹏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红森家具有限公司追偿。 三、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第一判项范围内,对河南省海森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金水区南丰街15号1层附4、5、6、7、8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