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3民初736号 |
案号 |
(2021)鲁0923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祥申、付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199900元,利息965952.13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6月21日,应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各项利息计算)。二、被告孟祥申、付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6万元。三、被告刘国强、刘庆伟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刘国强、刘庆伟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孟祥申、付娟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