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7********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4870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6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伟返还原告张朋购房款195000元,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计197000元。该款被告马伟于2021年4月25日支付2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剩余145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马伟有任何一笔逾期付款,原告张朋可就下剩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马伟并以剩余购房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计2100元,由被告马伟承担(此款原告张朋已预交,被告马伟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朋)。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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