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7********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487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6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伟返还原告张朋购房款195000元,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计197000元。该款被告马伟于2021年4月25日支付2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剩余145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马伟有任何一笔逾期付款,原告张朋可就下剩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马伟并以剩余购房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计2100元,由被告马伟承担(此款原告张朋已预交,被告马伟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