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3********2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Z3814号
案号
(2021)粤02执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60216600058】。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及截止到2020年10月7日到期应还利息共计43734.87元;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其中第一部分为截至2020年10月7日的罚息165.41元;第二部分为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42028.95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00525的标准,自2020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310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直接支付给申请人);4、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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