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3********2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北海仲字第Z3814号 |
案号 |
(2021)粤02执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160216600058】。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及截止到2020年10月7日到期应还利息共计43734.87元;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其中第一部分为截至2020年10月7日的罚息165.41元;第二部分为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42028.95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00525的标准,自2020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310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直接支付给申请人);4、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