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明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3********5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4160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明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借款本金235622.82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13日的利息15921.07元,此后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上述款项支付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36.58元,由被告苏明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