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5062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瑞雪、刘中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借款本金491453.18元,利息21814.4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21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息方式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对位于信阳市浉河区红军一路河南宋基物流产业孵化园10号楼1单元102号房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66.34元,由被告赵瑞雪、刘中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东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668852991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十里河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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