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杰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31********2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503刑初174号
案号
(2021)辽0503执1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莫杰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止。罚金已缴纳五千元,余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蓝璐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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