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1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726民初586号
案号
(2021)辽0726执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松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赵立学欠款112500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赵立学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