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权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02********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4民初2336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权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刘贺忠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9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3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刘贺忠已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由宋权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刘贺忠负担0元,予以退还2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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