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2********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3216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裴涛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二、被告裴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租金91800元(截止2019年4月15日)、滞纳金4950元,并按2700元∕月支付自2019年4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返还车辆之日的租金;三、被告裴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车牌号为陕am08f9号的车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