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磊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5********2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5民初3656号 |
案号 |
(2021)鲁0285执恢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褚言飞、刘春燕经济损失485667.99元。二、被告褚磊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褚言飞、刘春燕经济损失350279.75元。三、驳回原告褚言飞、刘春燕对被告范光春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9元,减半收取10354.50元,司法鉴定费200元,共计10554.50元,由原告褚言飞、刘春燕负担3562.5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4900元,被告范光春负担20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