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磊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5********2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85民初3656号
案号
(2021)鲁0285执恢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褚言飞、刘春燕经济损失485667.99元。二、被告褚磊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褚言飞、刘春燕经济损失350279.75元。三、驳回原告褚言飞、刘春燕对被告范光春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9元,减半收取10354.50元,司法鉴定费200元,共计10554.50元,由原告褚言飞、刘春燕负担3562.5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4900元,被告范光春负担20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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