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方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2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2民初548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2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佳南、李方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350.43元及利息(以82350.4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刘小科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元,由被告陈佳南、李方舟、刘小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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