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民终4139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21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4274.65元;二、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4866297.65元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月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付之日止,计至2019年4月23日违约金为803245.93元;自2019年4月24日起则以4866297.65元为基数计算)支付给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三、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以吴智立抵押的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87号之5的房产(房地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72485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吴智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保全费5000元支付给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487元,由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吴智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238.47元,由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智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309409713X5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东环路112号五楼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