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元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4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1民初220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元磊欠原告刘朝蓬货款213288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2万元,剩余款项33288元,被告董元磊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三、如被告董元磊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及金额履行,则原告刘朝蓬有权就被告董元磊所欠的全部未履行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董元磊另须赔偿原告刘朝蓬逾期付款损失5万元,该5万元一并计入原告刘朝蓬申请执行的数额之内。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均由董元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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