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1320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饶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 1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3.625计算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以借款本金 1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按月利率 5.4375千分之计算至该款偿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被告饶建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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