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孟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1********5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许鄢证执字第63号 |
案号 |
(2021)豫1024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鄢陵鑫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鄢陵县宏源工贸有限公司、鄢陵虹桥花木有限公司、河南五洲华鼎服饰有限公司、唐保民、魏永祥、孟力、彭秀君、焦麦娥、曹群山、彭晓岚、郭孟浩、唐林超、魏风琴。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560万元及利息、罚息,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