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甄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4********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4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1)豫0724执恢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娴、申浩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暂算至2019年3月1日的借款利息为6930元,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85‰计算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二、被告徐佳、张发光、甄涛对被告徐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佳、张发光、甄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娴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9元,减半收取1720元,由被告徐娴、申浩然负担,被告徐佳、张发光、甄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