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4民初9883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1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凯必胜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远扬赔偿失业金损失32270.4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凯必胜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石建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55521103M
登记机关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北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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