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贺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11********4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1民初1577号 |
案号 |
(2021)鲁0681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阿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市白塔区盛达门窗五金配件商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龙口市德利诺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1600元及利息(以416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龙口市德利诺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额债务利息。保全费440元,由被告辽阳市白塔区盛达门窗五金配件商店负担。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辽阳市白塔区盛达五金配件商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