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5民初14号
案号
(2019)豫0425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王广要、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韩国学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30000元应从利息总额中扣除);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5元,由王广要和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时间
2019-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25执845号
立案日期
2019-08-15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569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5661890952X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郏县产业集聚区友谊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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