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乐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7民初2838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2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王若涵、王涵玥与被告王乐意抚养纠纷一案,莒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一、被告王乐意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王若涵、王涵玥自2019年8月份至2021年2月止(含2021年2月份)共计19个月的抚养费38000元。二、王乐意自2021年5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王若涵、王涵玥当月抚养费每人1000元,直至王若涵、王涵玥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未按照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