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乐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7民初2838号
案号
(2021)鲁1327执2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若涵、王涵玥与被告王乐意抚养纠纷一案,莒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一、被告王乐意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王若涵、王涵玥自2019年8月份至2021年2月止(含2021年2月份)共计19个月的抚养费38000元。二、王乐意自2021年5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王若涵、王涵玥当月抚养费每人1000元,直至王若涵、王涵玥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未按照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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