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3民初804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1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方亚华借款本金82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计925元,由林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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