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敏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1********1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民初3209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高敏希尚欠原告黎倩倩的投资款本金510 000元,被告高敏希定于2020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至少支付15 000元,汇入原告在招商银行南宁金浦路支行的账户6214837712090566,并承诺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所有本金,如果被告不按期履行的,应以未履行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加收利息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并可对全部未履行的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受理费5 599.3元,由被告高敏希负担并在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黎倩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