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敏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1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3209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高敏希尚欠原告黎倩倩的投资款本金510 000元,被告高敏希定于2020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至少支付15 000元,汇入原告在招商银行南宁金浦路支行的账户6214837712090566,并承诺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所有本金,如果被告不按期履行的,应以未履行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加收利息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并可对全部未履行的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受理费5 599.3元,由被告高敏希负担并在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黎倩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