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2********2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821民初1639号
案号
(2021)内0821执恢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桂二元、赵慧给付原告高金泉化肥款2454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5年6月6日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款于2016年7月20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剩余14540元及利息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部还清。案件受理费207元,由被告桂二元、赵慧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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