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明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2********7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北海仲字第30-106号 |
案号 |
(2021)川0182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海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2020)北海仲字第30-106号裁决书:(一)、被执行人刘明月向申请人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796.04元;(二)、本案仲裁费用377.00元由被执行人刘明月承担(申请人已预缴该仲裁费,由被执行人迳付申请人);(三)、合计执行标的额5173.04元。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裁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评估以及执行阶段实现债权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