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文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民终767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3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二、贾文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靳红亮偿还借款130万元;三、驳回靳红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靳红亮负担8250元,由贾文峰负担8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靳红亮负担8250元,由贾文峰负担8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