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文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2********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民终767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1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3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二、贾文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靳红亮偿还借款130万元;三、驳回靳红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靳红亮负担8250元,由贾文峰负担8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靳红亮负担8250元,由贾文峰负担8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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