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丰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5********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28民初1254号
案号
(2021)豫1328执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河万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494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二、被告河南麟丰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红杞帮饮品有限公司、宁夏红杞帮枸杞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张彦辰、刘红果、连照全、张彦国、张兵、王少礼、肖娟、黄丰强、陈士强、赵兴华、王合军对上述贷款本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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