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2584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国峰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97444.93元(截止2019年12月19日,本金79985.37元,利息17459.56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息6000元;剩余本息91444.93元,自2021年起于每季度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1000元,直至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还清。并承担自2019年12月20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期间,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75%计算的利息。 二、若李国峰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