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丰源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雨民初字第1537号
案号
(2018)湘0111执恢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怀化丰源物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三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 834 433.06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自2013年2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被告陈绳坤、王丽芳对被告怀化丰源物资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湖南省三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省三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 566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35 566元,由被告怀化丰源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时间
2018-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丽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南环路锦绣南城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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