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波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2411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汤波辉、张雪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利息1122.12元、罚息1947.8元,合计153 069.92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7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1.31%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二、汤岳福应对汤波辉、张雪云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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