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1********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724民初384号 |
案号 |
(2021)内0724执1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革成借款本金100,1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00,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15.4%计息); 二、被告于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革成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于文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