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5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422民初1345号 |
案号 |
(2021)内0422执1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立即赔付杨昌忠、杨集文、杨雯莉赔偿金110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杨昌忠12000元。三、被告张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原告杨昌忠7644.19元。四、被告张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原告杨昌忠、杨集文、杨雯莉756508.66元。五、被告巴林左旗广和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四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杨昌忠、杨集文、杨雯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2元减半收取6331元,由被告张胜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