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860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1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祥顺、马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49539.13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按月利率 千分之8.8813计算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以借款本金 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6日期按月利率千分之13.32195计算至2018年 8 月 7 日;以借款本金 49539.13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8 月 8日计算至该款还清为止);二、被告叶祥顺、马丽在履行上述义务一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 2499.88 元;三、被告叶发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 1038 元,由被告叶祥顺、马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