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小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1********7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4民初1518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小林应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龚小林应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截止2020年7月21日利息为169616.58元,从2020年7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应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被告冯毅、田纯国、田纯建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任淼、甘春霞、李文会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