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小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1********7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1518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小林应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龚小林应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截止2020年7月21日利息为169616.58元,从2020年7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应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被告冯毅、田纯国、田纯建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任淼、甘春霞、李文会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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