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2********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22民初175号
案号
(2021)桂1422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芳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拖欠的信用卡本金38249.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6 284.38元,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甘芳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4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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