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盛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4N2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5029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1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盛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德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返还全部农民工保证金之日止);二、被告卜权士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德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被告安徽盛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卜权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17400元,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青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2MA2NP44N2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夏刘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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