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松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5140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1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安市宝胜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赛岐支行借款本金297272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4年9月20日止利息为313948.54元;2014年9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安市中利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林胜光、林松凯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