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4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11民初76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1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李世周、温萍偿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2、张孟恩、王宏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1150元李世周、温萍、张孟恩、王宏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时间 |
2021-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