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英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7********4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1民初901号 |
案号 |
(2021)琼9021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英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县支行支付截至2020年9月21日止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7552.68元、利息人民币1016.12元、信用卡费用人民币6270.01元,三项合计人民币24838.81元;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清偿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年费、手续费等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利率相加总额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罗英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县支行支付律师服务费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