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02民初1665号 |
案号 |
(2021)琼9002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吴松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嫣红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借款本金600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吴松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 |